在2017年6月14日,歐盟委員會通過其官方公報(OJ L150/14)發布了法規(EU)2017/1000,對歐盟REACH法規(EC) No 1907/2006的附錄XVII內容進行了修訂,新增一項限制物質全氟辛酸(PFOA)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。
該法規從官方公報發布第20天開始生效,法規中它規定了自2020年7月4日起,當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鹽類含量≥25ppb,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總含量≥1000ppb時,不得用于生產或投放市場。
具體附錄XVII如下:
PFOA是全氟辛酸銨的簡稱,為一種人工合成的化學品,通常是用于生產高效能氟合物時所不可或缺的加工助劑。PFOS是目前已知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之一,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積性和多種毒性。它被廣泛應用于航空科技、運輸、電子行業,以及廚具等民生用品。當PFOA 分解后會在環境或人體中釋放出來,對環境和人體造成毒性危害。因此歐美等國均對PFOA在相關產品中的使用提出了限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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